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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发布日期:2010-03-23 阅读次数:179 作者:公司社保部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员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的目标是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大社会保险中,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我公司统称“三金”。经批准的离、退休人员不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也不属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人。

公司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参保地为湖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局(简称:湖南省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地为湖南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简称:湖南省医保局),失业保险参保地为职工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所属用工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收代缴至公司社会保险管理部,公司社会保险管理部(简称:公司社保部)每月将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部分分别上缴到湖南省社保局和湖南省医保局及职工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我们编写此问答,旨在提高职工对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知识的认识,每一位职工做好应尽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社会保险管理部

                              20103

第一章  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与异动

一、新进员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应提供哪些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书》;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

3、公司人力资源部《新进人员进场通知单》;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第一次参加工作人员只需要345三项材料。

二、职工怎样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个人帐户情况?

1、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查询方法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以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HTTP://www.hn12333.com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基本信息及帐户情况。

2、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查询方法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目前只能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查询,参保人员需先在网上开通网上银行才能进行(网上银行的开通和查询服务是免费的)。具体操作可拨打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和公司社保部电话073182822011咨询。

3、如何查找自己的失业保险参保地

目前暂按两种方法查找:一是通过询问劳务关系所在地社保办查找。二是通过公司网站中管理动态的社保管理栏目,在失业保险参保库中直接查找。

三、职工个人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月缴费基数及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是按月通过用工单位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收、由用工单位按月上缴到公司社保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按湖南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工资进行的60%保底、300%封顶确定的。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按长沙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工资的60%保底、300%封顶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是按照本人当年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金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不缴费。

四、职工调出、升学、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社保手续应提供哪些材料?

1、职工原公司所属单位当年“三金”缴费卡;

2、解除合同文件或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出的《人员退场通知单》;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职工同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调出、升学,如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如何续保?

1、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一般账户转出

A、职工凭公司人力资源部调动函或解除合同书等,到本人所属二级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开具“三金个人缴费登记卡”;

B、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部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提出申请,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单”:

C、本人凭身份证和公司社会保险管理部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申报单”到湖南省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D、本人或用人单位向新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系统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续保。

2)、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出参考一般账户转出办理

2、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

医疗保险目前尚未出台参保关系转移政策。参保人员发生异动后,前参保关系自然失效,由本人在新工作地重新参保。

但随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完善,特别是医保待遇同缴费年限挂钩政策的出台,必将出台相关的转移政策。

3、失业保险关系的转移?

参保人员持解除合同相文件或调动介绍信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迁个人缴费记录,再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失业保险手续。

六、参保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处理?法定继承人应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部分按照法定程序可以继承。具体程序为:

1、提供死亡人员的有效死亡证明(如:户口注销、医疗死亡证明)复印件;

2、公司社保部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3、参保地社保机构核批拔付到单位;

4、资金到位后,公司社保部分别拔付至职工劳务关系所在基地,由基地通知继承人领取。

七、参保人员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享受什么待遇? 应办理哪些手续?

享受的待遇是:在职职工死亡的,其家属到所在单位办理养老金退保、住房公积金领取、医保卡继承手续,并且享受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救济费;已退休人员死亡的,其家属到所管理的离退办办理医保卡继承手续及享受丧葬补助费及一次性救济费。

应办的手续:死者家属应向单位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死者直系供养亲属的身份证明,如果退休职工是因工伤退休的,其家属还需提供工伤证明材料。

第二章  养老保险

八、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公司社保部在年末公布次年拟退休人员名单。分批向省社保局申报拟退休名单。公示省社保局批复后的退休名单。无异议后,发放退休通知单及退休证。

九、办理退休手续前,职工本人需准备什么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用于核对基础数据),一免冠彩照一张(用于办理退休证),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首页复印件一份(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从职工被批准退休日期的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职工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职工(包括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档案身份是干部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档案身份是工人按管理岗位退休需年满55周岁、按生产岗位退休需年满50周岁。

十一、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既从事了管理岗位又从事了生产岗位,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职工本人档案记载,从事的管理岗位长于生产岗位,就按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从事的生产岗位长于管理岗位,就按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十二、职工退休时,如何确认职工的出生时间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都以公历时间为准)。

十三、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

正常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由三部分构成: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详见《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劳社政字[2006]10号)》

第三章    失业保险

十四、公司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地是如何确定的

目前,我公司职工失业保险分别在长沙市、常德市、怀化市、资兴市、贵阳市、武汉市等六个地方参保。除贵阳是按劳动关系在贵阳市参保外,其它五个地方均按户籍所在地参保。从2006年元月起,新进公司人员,未按户籍划分,均在长沙市参保。

十五、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参保人员需持解除劳动合同文件及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失业保险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

十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1、其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十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1、医疗补助待遇。

2、生育补助。

3、丧葬、抚恤金补助。

4、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助。

第四章    医疗保险

十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形成的

分在职和退休两类。

在职人员由个人缴费和统筹基金划入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帐户;统筹基金划入以46岁为界进行划分, 46岁以下的按本人个人缴费基数的0.7%划入,46岁以上(含46岁)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2%划入。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全部由统筹基金划入,划入标准为本单位当月在职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的3.4%。 退休职工月养老金高于当月在职人员平均缴费基数的,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划入。

注:内部退养人员属在职人员,享受在职人员待遇;离休干部配偶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十九、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1、用于联网医院门诊检查、诊疗、购药等;

2、用于联网医院支付住院门槛费、住院分段自负和政策性自负;

3、在定点药店购药。

二十、个人医保卡丢失了后怎么办

个人医保卡丢失后,先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先进行口头挂失。医保保险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账户卡由本人保管,带有绝对的保密性,因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银行规定,凡涉及到个人帐户卡丢失、忘记密码等需要挂失的,必需由本人到开户银行办理。

二十一、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无法亲自办理挂失手续怎么办

退休人员因年迈、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开户行办理手续的,可由本人在当地建行开办一张新的龙卡,然后将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后交所属基地医保专管员,基地医保专管员汇总后造册报公司社保部,由社保部、省医保局和开户银行,将医保卡上的资金转移到新开的龙卡上。

二十二、医保卡无法刷卡使用怎么办

医保卡必须在安装有医保银联POS机的医院和药店才能使用,但异地和没有安装POS机的医院和药店,无法消费。对此,省医保局特为我公司异地的退休人员另发一张建行龙卡,与医保卡捆绑在一起,每年分两次将医保卡上的钱转到龙卡上,龙卡可以取现,由本人自由掌握使用。但医保卡在任何地方都不得再使用,否则被银行锁死后,后果自负。

将医保卡改发成龙卡,是省医保局在充分考虑我公司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后做出的政策调整,发卡对象只限于公司的退休和内部退养人员。

二十三、我公司职工医保卡的开户行在哪里

   我公司医疗保险移交给了湖南省医保局。省医保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开户行是中国建设银行人民路支行。具体位置在长沙市人民路和芙蓉路交汇处(识字岭)附近。

二十四、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报销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和住院前72小时内发生的门急诊留观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省医保局的相关政策进行审核报帐。除此之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能报账,由个支付(可刷卡)。

二十五、职工因病住院后应如何申请报销医疗费用

分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两种情况:一是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出院时只需与医院结清个人自负费用,其余医疗费由医院直接与省医保局网络结算,不另行报帐。二是在非联网医院住院的,住院时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提供相关资料到相关部门申请报销。

二十六、什么是定点医院

定点医院又叫协议医院,是省医保局为了规范医院行为,以签定医疗服务协议的形式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等进行约束。这些与医保经办机构签定了医疗服务协议的医院称之为医保定点医院。湖南省医保局规定,凡具备条件的定点医院都必需建立网络,实行联网结算,这类医院叫 ”定点联网医院”。

省医保局有近100家定点医院,大多数都分布在长沙市,原我局各基地职工医院,是省医保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名目可上湖南省劳动公共服务上查询,查询网址为:www.hn12333.com

另有部分医院虽已定点,但受条件限制,暂未联网的定点医院,称为“定点非联网医院”,如我局的‘贵州省人民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除此之外,其他医院都叫“非定点医院”。

公司社会保险管理部将会把省医保的定点联网与定点非联网医院公布在公司网站的社保动态栏内。

二十七、到定点医院住院,应如何办理住院和结算手续

因病去定点医院住院时,应持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就近到本单位医保专管员处开具介绍信,然后携本人身份证和《医疗手册》,在医院的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出院结账时,个人只需交纳自付部分费用,其他费用由医院和省医保局直接结算。

湖南省医保局明确规定,凡在定点医院住院的,不得使用发票报帐。

根据医保政策,在定点医院住院较在非定点医院住院,能减少个人自负比例,个人无需垫付较多资金,建议公司员工因病需要住院时,应尽可能联系到省医保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二十八、非定点医院报帐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异地住院登记表(要盖医院公章和医保经办机构公章);

2、住院费用总清单(盖章);

3、住院发票原件;

4、出院诊断证明书。

二十九、非定点医院所发生的费用报销应如何办理

在职职工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应备齐上述相关报帐资料,交单位医保兼管员;单位医保兼管员收集整理后,就近报社保部或基地医保专管员;医保专管员收到后上进行初审报帐并报省医保局审核。

退休(含内部退养)人员,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后,将所需资料交(寄)所属基地医保专管员,由所属基地医保专管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三十、住院报帐的起付线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医保局规定起付线标准为: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考虑到目前的金融危机,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2009年基本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下调100元,即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执行期限一年。

三十一、什么是封顶线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就是指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最高额度,即医疗保险的支付“上限”。现湖南省医保局的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16万元。

三十二、什么是政策性自负

医疗保险政策性自负是指 :

1、《三个目录》以外的不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项目;

2、《三个目录》内规定全部自负的项目,如“正红花油”、“麻仁丸”;

3、《三个目录》内规定部分自负的部分,如:各类CT先自负30%,各类腹腔镜手术先自负20%等。这些自负的合计统称为“政策性自负”。

三十三、何为分段自负

参保人员在定点联网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用,分“在职”与“退休”两类,根据医院等级不同、按不同比例分两段自负、进行报帐。这种报帐的自负部分,就叫分段自负。详情见下表:

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定点医院分段自负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线

自负

自负

自负

自负

自负

自负

起付线以上至10000

95%

97%

91%

94.60%

88%

92.80%

10000以上至封顶线

96%

97.60%

95%

97%

92%

95.20%

非定点医院

80%

85%

80%

85%

80%

85%

三十四、职工的住院医疗费是怎么报账的

住院费用的报帐,首先是按省医保局的《三个目录》进行审核,即剔除政策性自负部分,又叫“政策性自负”。然后,“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和“封项线”以下的部分,再按退休或在职,按不同等级医院,按不同比例进行分段报帐。基本医疗“封顶线”以上,大病医疗互助“封顶线”以下部分,不分退休与在职,一律按94%的比例报帐。

在职与退休人员分段报帐比例见下表:

项目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定点医院分段自负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起付线

自负

自负

自负

自负

自负

自负

起付线以上至10000

95%

97%

91%

94.60%

88%

92.80%

10000以上至封顶线

96%

97.60%

95%

97%

92%

95.20%

非定点医院

80%

85%

80%

85%

80%

85%

三十五、什么是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三个目录》指的是“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药品目录”是指基本医疗可以按规定审核报帐的药品使用范围,及药品自负比例,如:林可霉素,个人按5%先自负。正红花油,个人按100%全自负;

“诊疗目录” 是指基本医疗可以按规定审核报帐的各类检查项目,及检查项目自负比例。如:心电图检查无政策性自负,彩色B超个人按30%先自负;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是指基本医疗可以按规定审核报帐的各项医疗服务设施,如:床垫、被褥、床头柜等属必须提供物品,床位费按规定审核报帐,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以及陪护、护工费等全自负。

三十六、住院时床位费是按实报销的吗

医疗保险政策对床位费标准有明确规定,超出部分由病人全额自负。从200951日起,床位费标准调整为:一级医院15/天;二级医院30/天;三级医院40/天。超标准的住院床位费用自理。

三十七、住院期间所发生的门诊发票能报销吗

职工在住院期间,经常因各种原因院外购药,这种院外购药的发票是不能报的,因此,最好不要院外购药。如确实需要,在定点医院住院的,外购药物后,要及时与医院的医保窗口联系,说明实情,要求录入网络结算系统,同其它费用一起结算。

病人在住院前72小时内所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可以纳入当次的住院费用中按规定审核报帐。

需注意的是: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要及时向医院的医保窗口申请纳入本次住院费用,并录入结算系统,同其它住院费用一起结算,否则,全部自负。非定点医院住院的,要提供门诊或急诊病历,并同当次住院费用资料一并交医保专管员送省医保局审核报帐。

三十八、出院结账前,可以向医生申请出院带药吗

可申请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口服药,但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

三十九、什么是大病互助

大病医疗互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险。是为了解决参保职工年度内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后的医疗费用问题。它是一种强制险,凡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必须参加大病医疗互助。其个人缴费是90/年,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公司每年3月份将个人所交的大病互助费上缴省医保局。

四十、大病医疗互助支付的标准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至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以内的,除去政策性自负,按94%报销,不分退休人员和在职工人员。如:刘XX20094月—6月住院费用共计223698.87元,其中:起付线900元,封顶线8万,其中政策性自负34517.65元,刘XX大病医疗互助可报帐额为:(223698.87-900-34517.65-80000)×94%=101784.34

四十一、什么是特殊病门诊补助

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是党和政府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针对少数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治疗费用较大的参保患者实行的门诊医疗费的部分补助的一项政策。其实质是一种“补助”政策,而不是“补足”。它有一个严格的申报、审核和批准程序。

四十二、哪些病种可以申请特殊病门诊补助

共有30多项,具体为: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高血压病  4、冠心病  5、风心病  6、哮喘及喘息性支气管炎  7、 肾移植术后 8、肝移植术后 9、糖尿病 10、内风湿性关节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浸润性肺结核 15、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6、肝硬化 17、精神分裂症 18、中风 19、冠心病合并心梗  20、多发性硬化 21、帕金森病 22、重症肌无力 23、肝豆状核变性 24、多发性骨髓瘤 25、系统性硬化病  26、垂体瘤  27、克隆病  28、癫病  29、慢性心力衰竭  30、痴呆 31、泛发性银屑病 32、肺心病。值得注意的是,常见的高血压病、糖尿病等需有并发症者,才能申请特殊病种门诊补助。

四十三、如何申报特殊病种门诊补助

居住在长沙地区的人员,由本人将所需资料提交给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限恶性肿瘤病种)、省脑科医院(限精神病病种)医保科进行申请。

居住在长沙地区以外的人员,由职工本人将申报资料报社保中心或各基地医保专管员,由专管员统一申报。

四十四、申报特殊病种门诊补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单位介绍信; 

2、《医保诊疗手册》;

3、疾病相关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入院病历、出院小结、相关检查及化验单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有医院病案管理部门公章;恶性肿瘤放化疗及尿毒症患者需有诊疗计划);

4、一寸照片两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专家评审费(35元)。

四十五、什么时候可以申报特殊病种门诊补助

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申报,定为每年两次,具体为每年的4月份和10月份。但是患有尿毒症、肾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化疗的患者,可随时申报。

四十六、特殊病种门诊补助报帐有哪些规定

主要实行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职工申请了特殊病种门诊补助以后,要求选定治疗的医院和药店,特殊病种人员到选定点医院治疗和药店购药时,费用由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与省医保联网结算,个人按比例付自负部分。

无法到定点医院和药店治疗和购药的,个人保存好相关票据,定期送医保专管员报帐。

四十七、特殊病种门诊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有哪些

  定点医院有: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脑科医院等30多家。

      定点药房有:①、老百姓大药房湘雅店(湘雅路270号,电话84361855);②、九芝堂药铺(黄兴南路450号,电话84411495);  ③、同健大药房(五一大道165号,电话82415231);④、养天和大药房中心店(雨花亭新建西路112号,电话85522777)。

四十八、申请了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后,是否可以终身享受特殊病门诊补助待遇

不可以,有时限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性肺结核患者,特门补助有效期为一年,

其余特殊病种有效期均为两年。

期限到时,需按规定复审,如经过治疗,患者恢复了健康,则取消补助资格。

四十九、什么叫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体弱、疾病(如高血压、贫血头晕、糖尿病、严重低血糖症、骨质疏松等)、自然灾害(冰雪期间、以及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摔倒而受伤的,统称为意外伤害。交通事故和有第三者责任而造成的伤害不属意外伤害。主要针对退休人员这一特殊群体。

为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湖南省医保局才决定将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报帐范围,报销比例同医疗保险标准一致。其资金在大病互助费中开支。

五十、意外伤害住院费报销有哪些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1、意外伤害发生后,尽可能到意外伤害定点医院去治疗;

2、填写意外伤害审批登记表;

3、提供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五十一、意外伤害定点医院有哪些

意外伤害定点医院有:湘雅附一、湘雅附二、湘雅附三、湖南省中医附一、湖南省中医附二、长沙市一医院、长沙市三医院、长沙市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以及原八局各职工医院

第五章    工伤保险

五十二、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作哪些工作

首先是抢救伤员;其次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工伤备案;再就是协助伤者办理工伤认定等相关事宜。

五十三、什么是工伤备案

工伤备案也称工伤快报,它是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告而确定的一项制度;也是劳动者受伤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准入条件。

工伤备案在时限上要求极为严格,超时申报无效。具体要求为:一般工伤(含重伤)事故在72小时以内报告;工亡事故在24小时内报告;职业病应于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五十四、用人单位在选择工伤急救医院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工伤事故发生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伤者应立即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急救治疗。如条件不允许或距工伤定点医院太远,可就近抢救治疗,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五十五、工伤人员有停工留薪期间有多长

工伤保险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五十六、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

工伤人员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陪护费用、转院转诊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由用工单位按规定支付。

五十七、工伤职工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的处理

工伤职工凭工伤事故备案表,在定点医院申请挂帐。出院时,如工伤已认定的,由医院与省工伤管理处结算;工伤认定之前出院的,先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待工伤认定后,持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章)到医院,医院凭工伤认定书的编号,与省工伤管理处网络结算。本人或单位根据情况交自费部分。

五十八、工伤保险定点医院

  各险种的定点医院有一定的区别,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一定是工伤定点医院,同样,工伤定点医院也不一定是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有:中南大学湘雅附三医院、湖南省中医大学附一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劳卫所医院。原水电八局中心医院、常德职工医院、贵阳职工医院也是工伤定点医院。

五十九、在非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时应提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政策规定,工伤职工应尽可能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救治,因伤情紧急,不能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工伤认定完结后,由单位兼管员将相关资料就近报送给片区医保专管员,由医保专管员向省工伤管理处申报。报帐时应提供的资料有: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盖章);

2、工伤非联网医院住院登记表;

3、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入院记录复印件(盖章); 

5、出院记录复印件(盖章);

6、长期医嘱复印件(盖章);

7、临时医嘱复印件(盖章); 

8、住院发票原件;

9、住院费用总清单(盖章)。

六十、工伤复发所发生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视工伤时间和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不同区别对待。

1如你的工伤是老工伤(20041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可以就近到原职工医院进行治疗,费用由医院报销。如异地居住人员或工地职工,无法到原职工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治疗后,由单位医保兼管员就近报送基地医保专管员,专管员在核实工伤治疗费用后,治疗工伤的费用,按工伤待遇报销。非工伤部位治疗费用,不享受工伤报帐。住院的按医疗保险审核报帐,门诊费不能报销。

2、如你的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所生的工伤(即200411日以后发生的),省工伤保险管理处要求,必须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进行治疗。

省工伤管理处规定,能进行工伤复发康复治疗的,必需是伤残等级达到十级或以上的工伤人员。未达到等级的工伤人员,经过首次治疗后已经康复,一般复发机率很小,不需做康复治疗。

六十一、伤残人员待遇有哪些?哪种情况下可以享受伤残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凡是伤残等级达到十级及以上的工伤人员,均可以享受。享受标准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的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分别给予6-12月的补助,其中十级为6个月,一级为24个月。

2、伤残津贴:伤残等级达到四级以上的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享受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的60%-90%不等。

3、生活护理费:经鉴定需要生活护理依赖的,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享受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40%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以上的工伤人员,与单位解除合同时,单位应按规定给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给付标准:以本人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的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分别给予12-60月的补助。

六十二、因工死亡职工其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可以享受的待遇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享受抚恤金。

六十三、工伤职工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提供些什么资料

需提供资料有:

1、     工伤认定书复印件(盖章);

2、     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伤残等级鉴定复印件(盖章)

六十四、申报工亡补助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伤认定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销户证明原件;

5、火化证明。

六十五、申报供养亲属抚恤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亡职工身份证;

2、工伤事故备案表;

3、工伤认定书;

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5、《湖南省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

6、湖南省工亡职工遗属供养申请表;

7、工亡职工供养遗属身份证、户口本、无生活来源证明;

8、孤寡老人、孤儿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9、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无结婚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需同时提供原件(退回)与复印件(留存)。

第六章    生育保险

六十六、什么叫生育备案?备安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女职工怀孕20周以后,持有效证件到省医保局或八局各片区报帐前台登记注册的过程,就叫生育备案,备案时应选择一家生育定点医院作为孕期检查和生产时的医院。

备案时应提供什么资料:

1、《生育证》;

2、《孕产妇保健手册》;

3、《诊疗手册》;

4、身份证等。

六十七、生育备案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生育备案后,到备案医院做产前检查,可以享受600元的孕检待遇,这600元的孕检费用由省医保局直接与医院结算,不用开发票报帐。

六十八、备案后还可以更换定点医院吗?

一旦备案后确定医院后,便不能轻易更改,如果因某种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医院,则应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到省医保局生育报帐前台进行更改。各片区医保办无更改权限。在未更改之前,任何医院都无法进行孕检、生育联网结算。

六十九、备案后在其他医院检查的发票还能报帐吗?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的文件规定,长沙市(郊)区参保单位的职工怀孕后,只能到备案医院进行孕检和生育,进行网络结算,不另行报备案以外的长沙市(郊)区联网医院发票。

七十、什么是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产后,产假期间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单位平均月缴费工资审核并支付的待遇,即为生育津贴。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

七十一、什么是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用人单位男职工无工作的配偶和用人单位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一次性补助。即为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七十二、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哪些资料?

1、生育证复印件;

2、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男方参保证明;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出院诊断证明书;

7、申领表;

8、女职工停发工资证明;

9、异地生产的还应提供住院发票。

七十三、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应提供哪些资料?

1、生育证复印件;

2、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女方无工作证明;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申领表;

7、生产时的供住院发票。

七十四、女职工人流术、引产术后假期内可领生育津贴吗?

女职工持有生育证,怀孕>2个月,因病理性原因如:不全流产或习惯性流产,或经查胎儿发育不正常而引产发生的医疗费,可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报帐,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提供生育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可享受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单位平均月缴费工资审核计算,并支付规定产假内的生育津贴。

七十五、去定点医院孕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生育有许多专门的定点医院,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定点备案。备案后,孕妇可持身份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到备案医院做孕期检查。检查费由省医保局与医院结算,总费用控制在600元内。

七十六、去定点医院生孩子怎样结算?

去备案医院生孩子,要提供身份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单位介绍信。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部分,其余由省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七十七、定点医院生孩子是不是比非定点医报帐比例高些?

生育报帐没有报帐比例和分段自负。无论是在定点医院或非定点医院生育,都是按生育诊断相对应的项目,给予定额报帐。如“脐带绕颈剖宫产”,对应的项目是:脐带因素剖宫产,报帐最高支付额是3200元;又如“脐带绕颈剖宫产并产后出血”对应的项目是:脐带因素剖宫产并产后出血,报帐最高支付额是4400元。如果发票不足项目最高支付额,按发票额核报,统筹基金支付之外部分和超过部分自负。但是,在定点医院生育却省去了报帐的麻烦,由省医保局与医院网络结算。

七十八、异地没有定点医院可报孕检发票吗?

可以。但对发票有严格要求:①必须是检查费;②发票日期必须是怀孕20周以后的;③必须是全国统一监制章的财政票据;④必须是发票有效期内的发票;⑤医院收费章必须清楚。

七十九、异地生育是否需要进行备案?

不需要。异地生育时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医院,出院时切记办理以下资料用于报帐:①异地住院登记表;②出院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③费用总清单;④有效发票(收费章要清楚)。

八十、异地生育报帐应提供哪些资料?

1、住院发票原件;

2、 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3、 出院小结、或出院诊断证明书;

4、 准生证(生育证)复印件;

5、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6、 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8、男职工生育参保证明(或医保诊疗手册);

9、异地住院登记表。

八十一、足月妊娠有多少天产假?

足月平产:90+独生子女假30+晚婚晚育假30天;

足月难产:90+独生子女假30+晚婚晚育假30+难产假15天;                                                                                                         

足月多胎假:90+晚婚晚育假30+每多一胎加15+(难产者)难产假15天;

八十二、妊娠中期终止妊娠的产假如何确定?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30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42天产假;

八十三、哪些医疗费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生育或终止妊娠所必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2、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费用;                                                 

3、采取除外用避孕工具以外的其他避孕措施的费用;

4、实施绝育、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术的费用;

5、治疗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并发症的费用。

八十四、孕期哪些费用可以报帐?

1、怀孕20周以后的化验费;                                                          2、怀孕20周以后的“B”超费;                                                           3、其他相关检查;                                                                                     4、怀孕20周以前的发票及孕期的药费和治疗费不能报帐。

八十五、中期终止妊娠应提供哪些资料报帐?

1、当日人流术或当次引产住院发票;                                                     

2、药费清单或处方;                                                                          

3、门诊人流应提供门诊病历。 

八十六、上环、取环能报医药费吗?

2006101日起,上环、取环从50调到100元。异地女职工提供上环、取环病历,和当日发票可以报帐;长沙市(郊区)女职工应到湖南省医保局生育定点医院上环、取环,由于医院与省医保局网络结算,超过部分自负,不另行报帐。

第七章    其他

八十七、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工龄如何计算?

志愿兵、义务兵的军龄一律从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计算;复员、转业、退伍的军龄截止时间,以批准退出现役,正式办理离队手续为准;军龄与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八十八、城镇下乡插队知青的工龄如何计算?

“文革”期间及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城镇知识青年由各级知青安置办、四个面向办、知青办组织动员上山下乡并按照省委湘发(197930号文件规定的下乡知青范围办有正式手续的人员,其在农村参加劳动锻炼的时间可与招工、招干、参军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工作的时间,也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八十九、临时工的工龄如何计算?

临时工在本单位被招收录用为固定工的,其连续工龄可从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算起。

九十、已作为丈夫的供养亲属,能否再列为子女的供养亲属?

该职工的母亲已经列为丈夫的供养亲属,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就认为其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而非由该职工生前供给,故不具备列为供养亲属的前提条件,不能列为该职工的供养亲属。

九十一、退休职工是如何管理的?

退休人员按居住地或户口划分到公司所属各基地离退休管理办公室进行日常性管理,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社会化管理,按月打入本人开立的银行帐户中。

九十二、参保职工因更换新的身份证,资料有变化的,如何修改?

1、参保职工因更换新的身份证需要修改社会保险基础资料,将新旧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劳人办,由公司所属单位按季向公司社保部上报基础资料修改表,公司社保部汇部向参保地申报修改。如果职工的身份证上的数据与户口本上的数据不一致,不要申报。

2、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需要修改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交公司所属单位查档核对后,如有误则按季向公司社保部上报基础资料修改表,公司社保部汇部向参保地申报修改。

来源:公司社保部

编辑:蒋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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